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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輕松工資就能這么低?
2013-02-26 來源: 點擊: 次
2009年6月,老張在熟人的介紹下到某服裝廠擔任倉庫管理員。合同約定,老張在單位正常的工作時間內(nèi)負責倉庫進出貨物時的開關(guān)門及安全保衛(wèi)任務。同時還以工作輕松為由約定每月工資600元,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資。老張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,找一份滿意的工作不容易,又考慮到這個崗位確實比較輕松,就答應了公司的要求。于是,盡管當?shù)氐淖畹凸べY標準在2009年7月已經(jīng)超過了600元/月,而老張的工資卻一直沒有變動。今年3月,老張在當?shù)貏趧颖U喜块T舉行的法律宣傳時了解到,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。于是他要求公司補發(fā)自己這幾年來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的差額部分工資。但公司以之前就與其約定好為由,拒絕了老張的要求。
《勞動法》第48條第2款明確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!钡91條第3項規(guī)定,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,經(jīng)濟補償,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!秳趧颖U媳O(jiān)察條例》第26條第2項,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的,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的工資差額。逾期不支付的,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%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,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。
由此可見,該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!秳趧臃ā返18條明確規(guī)定,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勞動合同,無效的勞動合同,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。因此本案中,公司與老張約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資的條款,屬無效條款。
《勞動法》第48條第2款明確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!钡91條第3項規(guī)定,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,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,經(jīng)濟補償,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!秳趧颖U媳O(jiān)察條例》第26條第2項,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的,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的工資差額。逾期不支付的,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%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,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。
由此可見,該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!秳趧臃ā返18條明確規(guī)定,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勞動合同,無效的勞動合同,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。因此本案中,公司與老張約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資的條款,屬無效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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